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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二级律师,辽宁省刑事、民事专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辽宁省无党派人士,1989年8月取得律师资格开始执业,现为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30多年,多次获得奖励。1989年6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并颁发三等功勋章。1988年4月被朝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2010年被朝阳市政法委授予朝阳市十大司法行政工作者。2002年、2008年、2011年朝阳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2016年、2018年辽宁省优秀律师、凌源市劳动模范、辽宁省司法厅颁发的从事律师工作30年纪念奖章获得者。2020年11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资讯》栏目组采访于洪主任予以宣传报道;2020年12月《中国人大年鉴》在代表风采栏目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做弱者权益的维护者”为题报道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的事迹。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特约行政执法监督员,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朝阳市人民监督员,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凌源同心律师服务团团长,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凌源市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