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十二五”社会保障建设六大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四)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五)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