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可对“问题胶囊”提出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小额诉讼“门槛”、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吸纳专家参与诉讼……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审判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更好地化解当事人矛盾,解决民事纠纷。
社会团体可提公益诉讼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最近的“问题胶囊”事件更是影响范围极广。有人认为,对于像“问题胶囊”这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追偿非常有效。 二审稿还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二审稿特别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诉讼代理人范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诉讼代理制度既要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要求,也要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因此,建议修改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万元以下案件一审终审 去年审议的一审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关一审终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为了缓解法院系统的压力。但“5000元”的标准让很多业内人士有点失望。专家建议应根据具体地区实行不同的标准。根据二审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一审终审民事案件标的额由一审稿的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 法院先行调解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调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再审期限拟从两年缩短为六个月 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明确二审不开庭审理条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第二审民事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规定得不够清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